新京报讯 据中国当局网消息,3月21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同意在海南省临时调解实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以下为全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临时调解实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国函〔2023〕23号 海南省人民当局,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你们关于优化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提货方式的叨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海南省临时调解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件包管条例》的有关规定(目次附后),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包管后提前放行。 二、海关总署、海南省人民当局要根据上述调解,实时对本部门、本省订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解,创建相顺应的管理制度。 三、国务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在海南省的实验环境,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举行调解。 附件: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临时调解实验的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次 编辑 刘佳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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