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0日讯 克日,上海证券交易业务所发布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团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股份冻结和减持干系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16号)。2月20日,北京万通新发展团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发展”,600246.SH)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部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4979.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4%,此中330.44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0.51%,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嘉华控股的同等办法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4695.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9%,此中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被司法冻结10294.55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9.67%,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制止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10760.75万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80%,占公司总股本的5.24%。 制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关于股份冻结缘故起因,万通发展表现,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中融信托”)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条约》《股票质押条约》产生条约纠纷。中融信托向嘉华控股提供乞贷14.08亿元,为此嘉华控股及同等办法人万通控股向中融信托提供了富足的包管抵押物,此中所持有的地皮及房屋抵押物市场评估值高出15亿元,分别是:瑞景园公司名下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6号4518.46平方米地皮(规划构筑面积48101.4平方米)地皮使用权,市场评估代价90614万元;万通控股的包管包管及万通控股持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通金融中央28546.73平方米贸易房产抵押房地产抵押代价82000万元。别的,还尚有富足代价的股权举行了质押:嘉华控股及子公司持有的万通控股约85%股权(按原始注册资源盘算代价约12亿元)的质押包管;提供了万通控股持有的万通发展6400万股(按如今市值约4.5亿元的股票)质押,本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冻结了这部门股权。如今,嘉华控股合计归还中融信托的总金额为8.53亿元,分别归还了乞贷本金约4.26亿元,归还了利钱约4.27亿元。 克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关照》(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关照》)。《关照》表现万通发展控股股东的同等办法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巨大且已到达信息披露标准,上海证券交易业务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万通发展发出羁系工作函,要求核实干系情况并及时推行信息披露使命。 制止如今,万通发展仍未披露干系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表现,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业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万通发展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干系股东核实并分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罗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配景、缘故起因及希望,干系债务本金及利钱的归还情况,是否有本领归还干系债务,干系股份是否有被司法逼迫实行的风险,以及大概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上海证券交易业务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已明白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缘故起因。 二、请公司向干系股东核实并分析:在未推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是否存在使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举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耽误披露负面公告以共同干系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并分别分析具体缘故起因。 上海证券交易业务所 上证公函【2023】0116号 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团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股份冻结和减持干系事项的问询函 北京万通新发展团体股份有限公司、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嘉华东方控股(团体)有限公司: 克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向公司出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关照》(2023司冻0206-1号)(以下简称《关照》)。《关照》表现你公司控股股东的同等办法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持有的公司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质押、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鉴于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影响巨大且已到达信息披露标准,我部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你公司发出羁系工作函,要求核实干系情况并及时推行信息披露使命。 制止如今,你公司仍未披露干系公告。2月17日,公司公告表现,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业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向干系股东核实并分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股份冻结质押或冻结的具体情况,包罗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配景、缘故起因及希望,干系债务本金及利钱的归还情况,是否有本领归还干系债务,干系股份是否有被司法逼迫实行的风险,以及大概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同时,在明知股份冻结且我部已明白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缘故起因。 二、请公司向干系股东核实并分析:在未推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同等办法人是否存在使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举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耽误披露负面公告以共同干系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况,并分别分析具体缘故起因。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业务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复兴。 上海证券交易业务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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