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3月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现实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底子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现实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关于进一步完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题目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现实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底子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现实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满研究开辟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关照》(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辟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题目的关照》(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干规定实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满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进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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