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消息客户端 记者 金檬 2月16日,“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这源于前一日,歌手薛之谦发布的一则点评《飞驰人生2》的微博。长文中,不少配图是其在影戏院拍摄的影戏画面。由此,在网上引发了一场关于“盗摄”的热议。 薛之谦发布的微博 一些网友指出,在影戏院拍拍照戏正片画面并发微博,该活动涉嫌陵犯著作权。“屏摄不但涉及版权标题,还会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 网友批评截图 网友批评截图 网友批评截图 另有的网友则以为,薛之谦拍摄的画面是宣传片里出现过的画面,且大概是出于影戏宣传的必要,不必过于追究。 网友批评截图 着实,在我们的生存中,拍拍照戏画面的活动并不少见。每次一部热片上映,朋侪圈总是少不了几张观影晒图。那么这种活动到底合不合法呢? 北京安剑状师事件所状师周兆成发文表现,盗摄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演出者或其他权利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他人创作的作品举行拍摄、灌音、录像等活动,并将这些质料用于公开流传、商业使用或其他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同时,《影戏产业促进法》明白规定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影戏举行灌音、录像。因此,这种未经允许拍摄、灌音、录像的活动是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是违法的,应当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外,薛之谦的活动是否构成盗摄,他以为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假如薛之谦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未经允许,而且将这些质料用于公开流传、商业使用或其他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么这种活动就大概构成盗摄。但是,假如薛之谦的拍摄活动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流传或商业使用的目的,那么这种活动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像薛之谦如许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明星,其外交媒体发布的动态欣赏量及影响力都是宏大于我们寻常老百姓的,他们的言行举止也被放大在了公众视野下,公众人物要负担更重的留意任务与责任。” 而对于寻常大众而言,周兆成表现,假如仅仅是为了个人留念或观赏,并没有流传或商业使用的目的,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但是,假如将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用于公开流传、商业使用或其他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就大概构成盗摄。假如发生盗摄活动,而且被片方追究,盗摄者大概会负担民事责任:盗摄者大概必要补偿片方因盗摄活动而遭受的经济丧失,包罗但不限于票房收入、版权费等。盗摄活动大概违反干系的行政法规,盗摄者大概会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等。假如盗摄活动构成犯罪,盗摄者大概必要负担刑事责任。 北京大成(杭州)状师事件所合资人状师徐安告诉潮消息记者,在影戏院里对正在播放的影戏举行灌音、录像、照相都属于盗摄,陵犯了影戏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假如薛之谦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拍摄并发布流传的,则属于侵权活动。 “将影戏院拍摄的影戏画面发布在朋侪圈也属于侵权活动,但是寻凡人的这种活动情节稍微,一样平常不会受到追究。而公众人物要更加审慎,由于他们的影响力大,盗摄不但严峻侵害著作权人长处,还给大众带了欠好的头。”徐安说。 “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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